根据《航空法》39条规定:民用航空人员即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民航航空人员主要分为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机组人员应该属于空勤人员,其中第43条至第52条全部都属于对机组人员的要求。
主要条款摘录:
第四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机长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员采取抢救措施。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必须采取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开民用航空器;未经机长允许,机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民用航空器;机长应当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
第四十九条 民用航空器发生事故,机长应当直接或者通过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如实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第五十条 机长收到船舶或者其他航空器的遇险信号,或者发现遇险的船舶、航空器及其人员,应当将遇险情况及时报告就近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并给予可能的合理的援助。
航空机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