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清偿之后的剩余债务和员工补偿国家都不会代为清偿。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依据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一般不会在分文没有的时候才启动破产程序,而是在资不抵债时就应当启动。这时企业的剩余资产会依据法律规定按比例和先后顺序清偿给债权人,损失部分由债权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