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法的国际联运

2025-03-11 0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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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通运输公约中,还有一些联运公约。在铁路联运方面,1970年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简称《国际货约》),参加国有南斯拉夫、土耳其,希腊、奥地利、芬兰、联邦德国、英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瑞典、瑞士、挪威、葡萄牙、西班牙、丹麦和卢森堡等。国际铁路联运协定有,1951年4月起实行的《中苏国境铁路协定》,1954年4月起实行的《中朝国境铁路协定》,以及由中国、波兰、朝鲜、苏联等12国参加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和《国际旅客联运协定》等。国际海运合作方面,中国已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政府间海运协定和通商航海协定。为加强对外轮的管理,交通部1957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进出港口管理办法》,国务院1979年8月批准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交通部1983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等。国际航空运输合作方面,1958年6月中国正式参加了1929年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并同20多个国家建立了航空运输关系。1979年中国参加了1963年 8月起生效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协定书》(《海牙协定书》)(见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公约),并同30多个国家分别签订了航空运输协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还于1979年 2月23日公布了《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在多式联运方面,有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中国与外国发生的国际联运关系,主要由中国参加或批准的国际协定、条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