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办理完准迁证以后,是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原户口簿原件,相关的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迁出手续的,具体资料建议咨询当地户籍部门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