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1月1日之前:公司购买的财务办公软件,如果是随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并购入,并构成固定资产原值的,不得抵扣迸项税额;2.如果不是随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并购入的,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且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二)——(六)项规定的项目,则可以抵扣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3.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购入时做:借:无形资产-财务软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