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照人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护照姓名/曾用名加注材料要求:1)申请表,并在“护照加注”一栏以英文大写字母填写英文加注内容或以中文正楷清楚填写曾用名;2)3张彩色白底近照,尺寸为48×33mm;3)护照原件及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4)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以及其他与加注内容有关的官方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绿卡、法院更名证书、户口簿等;5)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