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满足招标参数要求,是否可以废标,废

2025-04-05 11: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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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以及国际惯例,均未规定有报名的程序。一般认为只要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就意味着报了名。依据投标资格审查方式来划分,有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进行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前者由于进行资格预审,所以招标公告可以不表明资格条件,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公告到指定地点和时间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该文件中详细写明资格条件。潜在投标人依此评估自己是否合格,合格时再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将放弃这次投标;在招标项目规模比较小的情况下,为节省时间可以采用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方式。这种招标方式的招标公告,必须详细写明要求的资格条件,投标人依据招标公告的资格条件,评估自己是否合格,如果合格才到指定地点和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否者就不去购买,以免造成浪费。如果投标人本不合格,带着侥幸心理,还去购买招标文件,以及编制投标文件。经过资格后审被淘汰后,只能自认损失;邀请招标只进行资格后审,通过对市场的了解,或者通过市场调查,对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到指定地点和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其中应有详细资格条件要求)。经自己评估合格时,再编制投标文件。如果评估自己不合格,应主动放弃这次投标。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人的资格,依据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如果不合格招标人仍有权淘汰其投标。

回答2:

一般而言,采购人只能按照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不能通过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也不可想废就废,但若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废标的情形,那么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可以废标的。更多相关详情请关注[建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