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判给谁

2024-11-27 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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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离婚的话孩子抚养权会判给谁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2-8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8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抚育费数额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夫妻离婚打官司,其中为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也比较多。但孩子毕竟只有一个,注定在离婚之后只能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也就是有其中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于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就需要当事人根据法官判案的标准来收集相关的证据,那么最终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
延伸阅读:
确定抚养权归属之考量因素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处理
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回答2: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八周岁以上,须征求孩子意见;两至八周岁,要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物质条件和精神陪伴,判断哪一方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为抢夺抚养权将孩子藏起来,法院可能直接作出不利判决。

回答3:

按照现在的法庭,两个人离婚了,哪一个人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就交给那一个人去养。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