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因为已经超过10年,故用人单位存在两种选择:
1、不再续签合同,此时,需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续签合同,但是必须应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然中止。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也对签定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做出了规定。你工作满十年且连续四次签定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提出要续签,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如果拒绝,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依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则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而且只要你想继续工作,单位13年11月就必须与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除非与你协商并经得你的同意才能签固定期限合同)。
工作满十年,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