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的伙食费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在福利费里列支。
现在福利费不用计提了,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的福利费。
开支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月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入账就需要发票,职工福利费也是如此,否则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并不是没发票的计入福利费,有发票的就可以直接计入费用。
职工福利费还是2007年新准则发布以前,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当时规定的比例是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新准则发布以后,虽然还有职工福利费这一项目,但是随着我国社保体系的逐渐健全,这块内容基本上归入“五险一金”范畴。
如果尚有企业有此业务,一般就是内设医务室等等的开支,从准则规范的角度,应该先提后付,企业自行确定计提比例。
但是,在实务中,很多企业就是实际发生时做账,个人认为,从职工福利费目前的重要性程度以及简化核算角度考虑,实报实销走一笔账,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