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以上信息来源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