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不可以,无劳动能力,不是剥夺他人财产的理由。
《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 农村五保户的承包地,只要五保户还生存,家庭成员还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不能收回或重新划分的。
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独户老人,村委可以收回土地,重新划分,以后对这些特殊老人的吃、住、行都由村委解决,以保证老人老有所养,晚年幸福。
不可以!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政策是50年不变!只要人没有死就不能收回五保户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