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合同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以解决各单位工程施工的组织、协调、衔接,是群体工程施工策划的全局性指导文件,也是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主要依据。2、工程合同为单位工程(包括附属道路、排水、绿化等配套),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合同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质量/安全/环保目标等进行计划、措施的策划,是工程施工的指导文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施工组织总设计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时,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
(1) 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是否考虑施工合同规定条件及法规条件,突出“质量第一”的原则;
(2) 对工程的特点及难点的针对性;
(3)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4) 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施工顺序是否合理,平面布置和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是否协调;
(6) 施工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切实可行。
2、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的重点:
(1) 主要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法和资源配置是否科学合理;
(2) 施工进度计划和阶段性工期计划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分段流水及立体交叉是否合理;
(3) 施工平面图是安排和布置现场的依据;
(4) 资源配置计划应包括主要材料、劳动力和机械设备需用量计划;
(5) 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目标及措施;
(6) 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及“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可行性;
(7) 施工组织设计与协调;
(8) 信息技术与资料管理能否体现动态管理及现代管理手段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