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回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同时,法律还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答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