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有些什么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4-11-06 11: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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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平时我们大家因工作负伤了,那就叫工伤。工伤并没有级别之分,只有是与不是之分。

我们发生工伤之后应该怎么办?首先,单位应当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在一个月之内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和其亲属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等待社保工伤认定部门确认是工伤后,社保会拨付相应待遇。但是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应当是以工伤单位垫付为主。主要包括医疗费,伙食费等各种费用。

等待工伤治疗完毕后,根据受伤情况,到劳动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一般性骨折、裂缝至少都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

我们所说的十级工伤,实际上定义应该是,因公受伤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为十级伤残后会有相应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里面规定的就是三种: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注意这是本人工资、后边的两项待遇都是社会平均工资。

剩余的两种叫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种补助金,实际上你不从单位离职是没有的,而且到达退休年龄后,单位也不用再拨付。这两种补助金,主要是为了防止你以后就业、治疗,因受过工伤伤残产生多余的费用。毕竟很多地方不愿意招残疾人。

这两种补助金的标准各省不一样,你可以去查一下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比如山东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十级是伤残是四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八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注意这两个都是社会平均工资,看到没有,这就是一年的工资,不过是社会水平的,对于我们绝大多数低收入群体来说,还是赚的。

这就是国家规定的全部待遇,希望能帮助到你。

回答2:

首先,在合同期间发生工伤,单位是不能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关系的。
第二,在以上条件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的前提是合同到期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
所以如果合同到期,或者马上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话,您可以得到的金额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6个月您本人的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为4个月您本人的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金额为1个月您本人的工资。
如果暂时不离职的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以在您离职的时候再拿。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这三个月的工资是属于停工留薪期待遇,不算在赔偿金里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您的停工留薪期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医嘱、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等上有医生注明来证明需要休息的期限。
相关法律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第5章第31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3:

回答4: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017年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方式:
一、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回答5:

可以百度一下工伤保险条例,赔付项目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有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这些,具体是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