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概念不是太清楚;
我国的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一般都采用“二级保养三级维修制度”,目前大部分企业依然采用这个制度;
二级保养就是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主要内容是对固定资产采用维护性的保养,以汽车为例,比如清洁、清洗,换一换润滑油,一些常规性能检测与调整---这种保养应该以固定资产的使用人为主;
三级维修制度,就是一般企业所说的“三修”;即“大修”“中修”“小修”;“中修”由于与“大修”与“小修”的分界不是太清楚,所以大部分企业把“中修”更改为“项修”即是“项目修理”或“专项修理”;
对于各类固定资产的三级修理都有相应的验收技术标准,这里不再赘述;
至于保养的费用与修理的费用,应视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确定;
与固定资产本身的原值比较,小修以下的费用额较小,直接摊入费用;但部分“项修”与“大修”的费用额度较大,只能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待摊;二是预提。
这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比如两类修理费用只要超过固定资产本身原值的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就可以采取上述方法,或者直接将大修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做增值处理。
正常工作状况,并不导致固定资产性能的改变或固定资产未来经济效益的增加。发生时一次计入当期费用。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一般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而且通常会使固定资产的性能、质量等都有较大的改进。
二、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支出,符合以下条件的,加入账面价值。
1、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
2、使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提高
3、使产品质量提高
4、使生产成本降低
5、使产品品种、性能、规格等发生良好的变化
6、使企业经营管理环境或条件改善
技术改造后的固定资产成本=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变价收入+技改支出
重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