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弟弟胜诉,姐姐有义务养弟弟吗?

2025-04-28 1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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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作为我们日常理解来说,姐姐是没有义务抚养弟弟的,但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姐姐才有义务抚养弟弟。

第一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抚养的话,兄姐对于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第二兄姐要有负担的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持,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就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第三,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18周岁,即使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抚养义务。这对父母因为没有能力抚养自己两岁的儿子,于是想要让自己22岁的大女儿来抚养,但是在22岁的这个女孩儿拒绝了这个要求之后,父母把这个女孩儿告上了法庭。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法院竟然答应了这个请求,而且判父母胜诉。其实在法律方面来看,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上这三个条件如果都满足的话,那么这个姐姐是有义务抚养自己的这个两岁的弟弟的,但是也有相关的记者和律师表示,对于这种抚养,其实姐姐不完全承担对于弟弟的抚养义务,而只是进行扶养。也就是说,这位两岁的男孩儿其实还是归自己的父母所抚养,但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姐姐需要付部分的承担能力。而且对于这个姐姐来说,如果自己实在没有能力抚养的情况下,就可以把孩子转交到当地的一些监护机构或者福利院等一些场所,来满足孩子的正常成长需求。

所以这对父母起诉22岁的女儿拒养弟弟虽然胜诉,但是姐姐也可以视情况而定,不是非常强制性的抚养自己两岁的弟弟,对于这个22岁的姐姐来说,自己才是更加需要过好自己的生活情况下才要去抚养这位两岁的弟弟的。

回答2:

在我们看来是没有义务的,但是根据法律是有义务的,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父母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子女的,可以由成年的兄姐抚养未成年弟妹

回答3:

如果父母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没有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抚养义务的。所以来说,姐姐的抚养义务是很难拒绝的。

回答4:

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弟弟胜诉,因为这对夫妻目前靠低保生活,生完二胎后,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姐姐有负担能力,所以父母胜诉了。

回答5:

父母胜诉,姐姐没义务,也变成了有义务。只能说父母太可耻,姐姐太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