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不可以走读现在
凡本校录取的计划内学生,均可入住学生宿舍。经学校同意来校进修、学习或培训的各类计划外学生,由学校相关部门集中办理住宿申请手续,住宿学生须签订住宿协议,办理住宿登记。
第七条 住宿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学生宿舍、床位住宿。未经学生教育和公寓管理科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或更换宿舍、床位。
第八条 住宿学生应按期缴纳住宿费、水电费等。住宿费用的收取标准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每学年缴纳一次,以学年为单位在学年初预收。
第九条 住宿调整须经学生教育和公寓管理科批准。收费标准不同的宿舍楼之间的住宿调整,其住宿费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多退少补。经批准调整住宿的学生,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天内完成搬迁。
第十条 参军入伍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和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其住宿费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多退少补。复学重新回校住宿时,按照当届学生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退宿应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因毕业、结业、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其住宿费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多退少补。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天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的或办理退宿手续的,视为违约留宿,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强制将其搬出。
第十二条 按学校规定,计划内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办理走读的,须在每学年结束两周(新生可在报到前)完成次学年的走读申请手续,退宿时间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超期不再办理。学生教育和公寓管理科应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公布相关通知。走读期满后,须及时到学生教育和公寓管理科办理续办或回校住宿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教育和公寓管理科根据学校住宿床位额定数、宿舍基建或维修工作的需要、学校对学生宿舍用途的调整以及住宿学生学习场所的变更等情况,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时,相关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可以走读,但是学校规定,计划内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办理走读的,须在每学年结束两周(新生可在报到前)完成次学年的走读申请手续,退宿时间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超期不再办理。学生教育和公寓管理科应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公布相关通知。走读期满后,须及时到学生教育和公寓管理科办理续办或回校住宿手续。
可以。
申请走读的条件: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居住。有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走读:
1、因身体条件或健康状况等原因不适宜在学生公寓居住者;
2、家庭住址与学校距离较近者;
3、考研学生在校内租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