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交通事故的原告,误工费和护理费为10万,诉讼总标的为14万,关于法庭上法官“是否同意调解”的疑问

2025-05-05 18: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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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调解的原则必须是自愿,你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在现实中,调解对法院来说,一审结案的速度要比开庭结案快很多,你所考虑的问题都可能出现。
关键是法院主持的调解以及所制作的调解书中对你的权益保护程度是否到位。
关于诉讼标的额的调解意向,你可以就具体数额的变动,给付时间,给付方式,给付内容等进行调解,数额并不一定成为求快的牺牲条件。但有些时候甚或是大部分时候,减少数额都会影响到案件审理速递和质量。
各地法院对民事调解的态度在操作上也不是很一致。
要充分把握法院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对履行调解书的态度,如果只是为了拖时间或者是为了争取减少赔偿的话,那不必委曲求全。

回答2:

那就不要接受交警的调解,上法院告去。法院的判决标准绝对比交警的要高,到时候就算对方的保险公司不认可这种标准也没办法。
另外加一句,像这种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商业险是不会赔的。如果你想出气,就告个精神损害抚慰金要他本人赔,而不是保险公司赔。因为像这样仗着有保险的、觉得肇事也不是自己掏钱的人是最可恨的。你就指明了精神损失要他本人赔,非要他自己掏这个钱。

回答3:

调解是双方自愿的原则,如果你不同意调解,那么法庭会经行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