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停车费由谁负担?

2025-02-24 19:10:49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当然是要有责任的一方来负责了

回答2: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3条,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回答3:

保险公司不会赔的,因为停车费属于间接损失,除非买保险时你签的合同上有这种约定

回答4:

关于停车费没有相关规定 一般都是自己拿自己的 除非你们之间商量好除外

回答5:

应该有你自己出,这部分保险公司不负担

回答6:

理论上来说,谁扣车谁负责,由下达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负责强制费用。如果是对方要求的财产保全,那么保全费用由对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