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刺太多,谁愿意碰击采摘;制度过密,谁又会愿意通过正常途径办事?
直译:法律命令越是显著周密,盗贼就越多。
法律是人定,人必有局限,所以我们常在说完善法律,这就意味着漏洞,即使有完善,但一切都是变化的,随着变化又有法律需要完善的地方,这就是为什么永远有局限,(以固定的去应对万变的,本身自带局限)。
对这个感受最深的是在执法系统的执法人员(法不授权不可行)这就意味着有未授权的部分执法难以执行,对被执行对象来说(法不规定即可行)这就意味着有一部分可以灰色空间没有执法管理。
《老子》三十八章:“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五十七章:“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这句话之前讲了道、德、仁、义、礼,这五项是五个下限逐渐变低的要求,限制越来越具体明显。
而人们自觉性越来越淡,从自己知道自律,变成了靠外界约束。也就是从“没想着做坏事也不愿意做坏事”变成了“被要求不能做坏事”,从本质上变了。
“法”还在“礼”之后,是限制更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