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刑期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免于刑事处罚适用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附:《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徇私舞弊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徇私舞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所谓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根据199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是指以下三种情形:一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二是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三是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免于刑事处罚指只宣告有罪,不处以刑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