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看地方现状,如果土地利用现状是特殊用地中的宗教用地,在原址上翻修新建直接找城建部门吧,如果是耕地或者其他用地,是不是要到民政局报请政府批示,改变土地用途,变耕地为特殊用地,来建设宗教活动场所阿具体情况不清楚,可以到当地国土资源、民政部门询问阿
在原址建设寺院要和文物部门联系.是恢复和修整有了文物部门的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才会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