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不计提,按原计提标准控制列支,超支部分所得税汇缴时做费用调减处理。
1、职工缴纳工会经费
借:现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拨付交纳时,按照工会经费专用收据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发生教育经费、福利费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管理费用——教育经费
贷:现金等
注意:如果应付福利费有余额,发生福利费开支,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直至余额为0
交工会经费时,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收到拨付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或,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新会计准则执行范围是2007年上市公司必须执行,其它公司可执行也可延后执行.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可暂不执行.建议你若不是上市公司可不必心急着执行
参考资料:借用SUNNY的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