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关系是什么

2025-03-01 14: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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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区别:
选举权着重于权利,你可以自行决定选择;
被选择权着生于个人价值,一种个人荣誉和价值的体现;
联系:
个人意见是相互统一的,选举是遵重别人,被选举是被别人尊重。

回答2: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如:你可选他,他可选你,也可选自己。

回答3:

简单点来说就是一个人有选别人的权,也有被别人选的权!!自己也可以选自己。

回答4:

选举的字面含义为选择和推举。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选举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选举指的是政权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选举人意志,按照一定的形式和程序,选拔、推举代表(议员)或主要负责人的活动。狭义选举仅指选民或代表(议员) 根据自己的意志,依照法定形式,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被选举权是指国公民被选任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各国一般对候选人的资格设有比选民资格更为严格的限制。被选举权是联合国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五条所确定的一项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与该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不同的是,被选举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缔约国境内具有缔约国国籍的公民,而不是该公约所规定的在缔约国境内居住和生活的所有自然人,因此,相对于其他人权来说,被选举权是作为现代民主社会中的一项特殊权利而存在的,是一种公民才能享有的“特权。
作为一项政治权利,被选举权的权利功能与选举权的权利功能有所不同,选举权保障的是每一个公民通过平等地享有投票权来自己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的权利;而被选举权则是通过保障公民的被提名权和候选人的当选权来保障公民享有直接参与社会公众事务管理的权利。被选举权是与选举权紧密联系的一种政治权利。通常被选举权与选举权同时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一般情况下,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同时可以享有被选举权。但是,由于被选举权具有不同于选举权的权利功能,因此,享有被选举权的权利主体资格往往要比享有选举权的权利主体资格更加严格。这是因为选举权通常只涉及到公民个人的政治表达,而被选举权不仅需要享有权利的主体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而且还要能够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一定管理职权,具备必要的管理素质。所以,在宪法制度上,被选举权是比选举权受到更多的法定条件限制的政治权利。

回答5:

党员的选举权是党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党的基层领导机构(直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的支部、总支、基层委员会)以及选举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是党员享有的权利之一。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未恢复权利的党员没有选举权。持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现所在单位也不能行使选举权。
党员的被选举权是指党员有被选举为党的各级领导机构成员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是党员享有的权利之一。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权利的党员没有被选举权。持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现所在单位也没有被选举权。党员要正确对待自己的被选举权,尊重选举人的意志,不妨碍选举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