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可是没做伤残鉴定,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局有工伤认定书。

2024-11-04 22: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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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该申请工伤赔偿待遇。单位员工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如果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如果不做伤残鉴定的话,就可以去申请工伤待遇的。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三十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一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
法律分析
工伤申请有时间限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如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方可报销费用。未按上述时间办理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鉴定机构省、地(市)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评残标准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受当地政府委托,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主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医院,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设立劳动鉴定中心,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但应当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在工作生活当中,很多用人单位的职工难免会遇到需要从事危险的工作的情形,此时就需要在日常的生活中就注意相关的工伤鉴定、工伤保险等相关的政策的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渣轮燃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桐山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回答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作工伤认定书一式四份,有一份是给受伤职工的,手里没有跟单位要,单位不给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山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要一份。
不知伤情怎样,能够上伤残等级逗洞核么?如果明显不够,就不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因为不够伤残等级的,只是报销医疗费,治疗期间开工资,其他没有了。
如果伤情可以定上伤残颤大等级,要求单位给申请鉴定,不给申请,个人可持工伤认定书、身份证、病历资料到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鉴定中心)申请鉴定。
评上等级后,对应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跟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答3: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你可以到笑则统筹地区地劳动局做劳动能力如升誉鉴定。鉴定结果下来后,有等级,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单位要开除里,因为给你赔付一次性医疗渣段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是如果你是2011年的工伤,则,单位只赔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回答4:

发生工伤事故纠纷,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返孙请劳动并世敬能力鉴定,就赔偿问题协商不好,申请劳动仲裁,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请求相应的工伤绝慎赔偿。。。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