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还没有和你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前提下,就停止参保的做法违反了社保相关法律——只有员工还在企业干活,就要参保,停保要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次月。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续保,或者补缴1-3月三个月的社保。这是有法律支持的,否则,到劳动好社保局去举报。
相关的法律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
企业为员工参保是企业的义务,你只要和新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新公司就可以为你参保,不需要你个人办理任何手续。
社保账号是个居民身份证一一对应的账号,不存在清零的问题。医保只是社保五险之一,医保卡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在定点药店使用;医保报销必须是在参保状态下或者退休后享有,其它时候不享有。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按照你的说法1-3月份的社保都应该由公司承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说明情况,会给你一个合理的解决的。
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的话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劳动局盖章的。
养老保险不会受到影响,但是医疗超过3个月不缴费的话就自动的锁死了。
这是不合法的,如果在同一城市,以后要继续缴纳社保,只要拿到社保手册就可以了,养老保险的账户里面的钱如果没有交满15年的话,个人账户里的那部分可以到退休的时候取出,等于到满退休年龄自己去清零,医保的话停交了当月并办理了退保手续的话就销户了,就不可以刷卡住院了。
你的问题只有在社保局才能获得对你有用的答案。我之前跟你差不多,也是辞职,也是三个月没缴,后来是自己接上去的。至于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其实就算是不合法,你要给自己维权的成本代价也是相当高的,考虑清楚才说吧。
得看是公司让你留下还是你自己留下,如果是单位让你留下那单位就必须帮你缴纳保险,如果不是可能需要你自己缴纳!具体你可以问下当地的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