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叙述,这种情况对您父亲是十分有利的: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您父亲的,且姑姑伯伯还做了放弃财产的公证。以上的证据都十分有利地证明了,您父亲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您伯伯已经丧失了继承的权利。
既然您伯伯说道,公证签字是收到了威胁,那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您伯伯应该举出他受到威胁的证据,才有可能撤销放弃财产的公证。即便如此,他还得证明,该房屋之前为您爷爷、奶奶所有。总之情势对您父亲非常有利。
公证文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效率。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根据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伯伯说受到威胁,那得找出强有力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本案中,你伯伯几乎没有胜诉的可能。
这房子就是你爸爸的,你三伯上算几乎是0 不用担心,因为这房子的户主的名字是你爸爸的 也就是说明这房子和你的爷爷奶奶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在继承的话 除非你三伯变成你哥哥或者是弟弟!不用怕,到了法院就算你三伯三头六臂也耐你们家没办法!不行的话我可以为你们家辩护!免费的!
我个人认为你三伯胜诉的概率不大,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爸爸的,法律只认名字,如果说当时是你爸威胁他们的话,除非你三伯能找到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其情况,否则是不可能成功的
你好:你三伯已经签订了放弃继承的声明,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因此其对于你爷爷的遗产由你父亲继承是明知的,因此其已经以行动的方式放弃了继承,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