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碧思传销在香港是否犯法的

2024-10-31 00: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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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犯法的。传销组织“亮碧思”利用香港和内地法律差异,发展内地居民到香港参与传销活动,还有律师事务所提供鉴证等便利条件……不过传销活动再隐蔽也难逃法律的制裁,广东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连续两年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该传销组织以发展经销商为名,以高额回馈和多层返利为诱饵,吸引内地人员到香港交钱加入。进而,该公司利用境内外法律差异,将境内公司全部撤销,转以“人拉人”的方式发展下线。不过,传销活动毕竟是违法犯罪,即便是总部设在香港也掩盖不了在内地传销的事实,终究难逃法网。

扩展资料:

柏某敏、郑某辉、张某英、梁某霞(后2人另案处理)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香港先后加入了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成为经销商。2009年4人开始在韶关市以“引诱他人购买亮碧思公司精油、奶粉、化妆品及酒类产品成为经销商”的方式,组织或发展下线进行非法传销。

法院查明,2009年以来,他们在韶关共发展了1241名亮碧思传销组织会员,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达6800多万元。

浈江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柏某敏、郑某辉等14名被告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柏某敏、郑某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遂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参考资料:中新网-传销组织香港设公司 利用法律差异内地拉人头

回答2:

是犯法的。传销组织“亮碧思”利用香港和内地法律差异,发展内地居民到香港参与传销活动,还有律师事务所提供鉴证等便利条件……不过传销活动再隐蔽也难逃法律的制裁,广东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连续两年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该传销组织以发展经销商为名,以高额回馈和多层返利为诱饵,吸引内地人员到香港交钱加入。进而,该公司利用境内外法律差异,将境内公司全部撤销,转以“人拉人”的方式发展下线。不过,传销活动毕竟是违法犯罪,即便是总部设在香港也掩盖不了在内地传销的事实,终究难逃法网。

扩展资料:

亮碧思的根据地在香港,由于深圳毗邻香港,深圳是亮碧思传销的重灾区,每年都有大批深圳大学生被骗去香港加入亮碧思传销。加入亮碧思传销的受害者大多经亲朋好友、同学介绍,以前往香港考察进出口生意或从事代购为名,缴纳上千元费用与他们一同赴港。

在香港期间,他们不仅需了解亮碧思出品的奶粉、红酒、精油灯产品,见到因销售亮碧思而“发达”的经销商,还不时受到上课洗脑和亲朋好友劝说。在完成三、四天以销售产品为目标的课程后,受害人被说服缴纳上万元费用成为亮碧思的经销商。

以高额回馈为诱饵,向受害人推广产品、宣讲销售奖金制度,从而诱骗受害人加入,接二连三有人深陷其中……这是香港亮碧思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常用伎俩,该案近期被深圳福田警方破获。亮碧思传销网络的隐蔽性和欺诈性让其披上了一层神秘外衣,而使用多个代名则让人看得云里雾里,也让它有了一定的活动空间。

在深入调查后,深圳福田警方重拳出击,侦破了香港亮碧思公司在内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一案,目前批准逮捕25人,其中包括亮碧思传销网络在深圳最高层级“公爵”之一的“大冬”(化名,下同),初步估算金额超过2亿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传销组织香港设公司 利用法律差异内地拉人头

回答3:

在香港已经立法管制。假如该公司经销商以不法手段来经营。无论在国内或在香港都属于违法的。如果该公司经销商在国内向你收取有关购货费用,而你本人又没有在律师楼授权给该经销商的话,这样你无论在香港或在果内都可以向该经销商追讨赔偿。因为据网上资料所说。未经本人授权同意该经销商是无法为你办理入会以及购取货品等相关事项。重点是该公司未在国内地区取得直销牌照。所以在国内经营的话会违反国内有关条例,在香港经营的话也需要按照香港直销协会有关操作流程,否则也会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http://china.findlaw.cn/

回答4:

呵呵,我也去香港听课了,绝对是传销的骗子公司,回大陆我去公安局了解了情况,大陆政府目前还没有证据抓它们,

回答5:

这问题真水。要是犯法亮碧思早就关门抓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