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可以退吗?

2025-03-13 21: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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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深圳社保可以退,相关参考如下:

  1. 深圳社保退保办理政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外地户籍参保人退休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离开本市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户籍地。如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离开本市的,经本人申请,终结本市医疗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余额无法转移的,一次性发还给本人。用人单位在特区内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特区内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结算社会保险金及退(转)保业务在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办理;

  2. 退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以下情形可以退保:(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2)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4)参保人员死亡;

  3. 特区内(即关内离职人员退保):用人单位在特区内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特区内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结算社会保险金及退(转)保业务在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办理;

  4. 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地点:福田区八卦岭513栋2楼(八卦岭派出所斜对面)。

回答2:

特殊情况下,社保可以退回。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2、人突然死亡,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可以由继承人继承。3、丧失中国国籍、移民的,可申请终止职社保退回个人部分。4、同一时间在重复缴纳的情况下可退回。

回答3:

社保是可以退保的,只要退保资料齐全就可以退保。

退保所需资料:

  1. 养老保险手册;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退保办理程序:

  1. 以上资料齐全,由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管理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2. 由主管局长签字后到中心财务室核报。服务承诺:对企业和个人办理抚恤金、丧葬费、个人帐户支付,手续齐全,即时办理。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 注意事项:

  4. 社保非因以下情况不得退保退费。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5. 退个人账户人员范围。在职死亡;家住农村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的人员;重复参保的人员。

回答4:

网友提问:您好!本人在深圳一外资企业交纳了6年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在因工作调动到武汉,请问: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能转到武汉吗?怎么转?要是不能,那么能退多少?怎么退?社保局回复:你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一)外地户籍参保人退休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离开本市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户籍地。(二)如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三)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本市的,本人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累积计算;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不满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并按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第三十九条 退休前出国或者赴台、港、澳地区定居的员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终结手续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本市,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累积计算。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 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离开本市的,经本人申请,终结本市医疗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余额无法转移的,一次性发还给本人。

回答5:

我是中国平安深圳分公司的业务员。

2009年,国家有出台政策,社保不允许退保,你在深圳所缴社保不允许退保。

转保问题:尽管社保现在允许退保,但社保流动性有了较大的升级,允许社保可以牵移,只是手续比较麻烦,你可以到你们当地的社保局咨询,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一定要详细,否则你会要在两地之间来回奔跑。

续保交费问题:对于续保,一般规定,本地户口允许个人交费,异地户口一定要挂靠公司,你转回你自己家乡,是可以自己买的,当然,公司和自己的那一部分全部都要由你来缴纳。

希望我以上的回答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