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吗

2025-04-17 0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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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的,即: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份,准予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回答2:

可以扣除 不过是作为财务费用而不是作为经营性费用扣除
主要有两个要求
第一:借款费用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第二:对期限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