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的,即: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份,准予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可以扣除 不过是作为财务费用而不是作为经营性费用扣除主要有两个要求第一:借款费用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第二:对期限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