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3年个人所得税法德有关规定:1、工资收入2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10%-25=95元2、学校发上半年奖金4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6×10%-25)× 6=250元3、取得建筑设计费60000元,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可扣除的捐赠额=60000×(1-20%)× 30%=144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60000×(1-20%)-14400]×30%-2000=8080元。4、因检举揭发某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奖金1000元,暂免征税。5、一次取得搞酬42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1-20%)× 20% ×(1-30%)=470.4元6、银行储蓄存款利息15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20%=300元7、取得保险赔款25000元,不征税。周教授本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5+250+8080+470.4+300=919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