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篇———体检3月上旬陆续开始
我省今年高考体检工作安排在3月上旬至4月30日期间进行。由各市、县(区)招办根据本地的考生人数安排考生体检时间并通知各中学,同时向社会公布。应届考生一般由所在中学组织集体前往市、县(区)招办指定的高校招生体检站参加体检。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应按本人报名地招办公布的时间,自行到指定体检站参加体检。高考结束后,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军校无军籍学员”)的考生还须进行军检、面试,报考公安、政法院校的考生,还须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这部分考生,应按本人报名地招办发布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前往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事院校招生体检、面试或由省公安厅、司法厅,有关公安、政法院校等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军检、面试或体能测试合格后方能报考相关院校。
军警院校身高要求提高
根据2006年下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军事院校对考生身体的要求,在原1997年标准基础上作了调整,其主要内容如下:(1)对女性身高的要求,从158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2)对体重的要求,从男女体重均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调整为: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3)对裸眼视力的要求,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从4.9(0.8)以上调整为4.6(0.4)以上;技术专业,从4.6(0.4)以上调整为4.5(0.3)以上。对矫正视力仍要求在4.9(0.8)以上;并明确了“准分子激光手术半年以后且仍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的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考生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考生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今年考生仍须查肝功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参加高考的每位考生均须接受肝功能检查。具体要求是:①如肝功能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乙肝表面抗原、谷丙转氨酶有一项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一个月后复查,如结论仍为不合格,学校可以不予录取。②如为合格限考,则不能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军校无军籍学员”)、公安类院校以及普通高校本科的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的面点工艺、西餐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考试篇———外语口语测试3月底进行
今年我省高考英语口语测试与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结合进行,测试时间安排在2007年3月31日至4月1日,由考生所在地市、县(区)教育局教研室组织进行。其他语种的口语测试将于2007年3月31日由南京市招办组织进行,测试地点为南京市招生办公室(南京市中山南路388号)。外语口语测试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中,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今年高考科目、时间不变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3+2”高考科目设置模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2”为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由考生自主选择的两门考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数学不分文理科。
今年我省拟定的高考时间是6月7、8、9日和10日上午,具体安排如下:6月7日,9:00-11:30,语文;6月7日,13:30-15:30,地理;6月7日,16:30-18:30,化学;6月8日,9:00-11:00,数学;6月8日,15:00-17:00,外语;6月9日,9:00-11:00,物理;6月9日,13:00-15:00,历史;6月9日,16:00-18:00,生物;6月10日,9:00-11:00,政治。录取篇———6月27日填报高考志愿
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6月30日进行。填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含军事、公安、司法、航海等);艺术类、体育类提前录取院校以及艺术类、体育类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提前批的艺术类、体育类院校志愿必须于6月27日至28日填报。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30日至8月1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本科等)、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以及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专二征求志愿重新恢复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且符合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志愿)条件的考生,须按《考试证》背面所规定的时间自行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安排如下:
7月11日(8:30-15:00),普通类提前批次本科;7月16日(8:30-15:00),普通类提前批次专科,艺术、体育类提前公办本科;7月20日(8:30-15:00),普通本科第一批;7月22日(8:30-15:00),艺术、体育类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7月26日(8:30-15:00),普通类本科第二批;8月10日(8:30-15:00),普通本科第三批;8月17日(8:30-15:00),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8月19日(8:30-15:00),普通类专科第一批;8月25日(8:30-15:00),普通类专科第二批。
高考志愿按两大类设置
普通类、体育类:今年我省各批次均设置了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各录取批次中,考生可以分别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普通类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因体育类高职院校、专业数量较少,故体育类高职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志愿设置根据专业考试方式不同,分别实行传统志愿设置(限于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和专业)和平行志愿设置(限于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录取篇———高校调档比例1:1.2内
今年江苏高考录取期间,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五门科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并根据其预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可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总分,或按语文、数学、外语和专业选科四门总分,或按五门科目总分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高校录取共分7个批次
今年我省高校录取批次依次为:
(1)提前批院校(含军事、公安、司法、航海、体育、艺术等院校的本、专科);(2)第一批本科院校;(3)第二批本科院校;(4)第三批本科院校;(5)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6)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7)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其中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按照专业考试的方式不同,细分为若干批次分别进行。
总分相同按三门排序投档
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各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对本批次上线考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时,对五门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且这部分考生的志愿中包含了相同院校的志愿,则将这部分同分同志愿考生全部向该院校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投档
对在平行志愿中A志愿填报民族院校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即对其原始分加20分,如该生加20分后达到民族院校投档线则向民族院校投档。如检索到的院校为非民族院校,则该生仍按其原始分加5分的排序位置,参加正常投档。对在平行志愿中填报有民族院校预科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如本批次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小语种考生加20分投档
对平行志愿中A院校的第一专业填报小语种外语专业的小语种考生,将对其原始分加20分,如该生加20分后达到A院校投档线,则向该院校投档。否则,该生仍按其原始分的排序位置,参加正常投档。
转引自《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