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不可以在别家公司上班的。因为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到别家公司上班是必须要经过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同意的。
2、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认定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 劳动者应当上班与工伤认定结论是否下来没有关系。无论工伤认定结论下来与否,医疗终结,按医疗机构的建议可以上班即应当上班。应当上班不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伤保险的申请主体有两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职工所在单位
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
同时,将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
扩展资料:
工伤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
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
2、 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
3、 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4、 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5、 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6、 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
7、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
8、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原件并复印件)
9、 事故调查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认定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 劳动者应当上班与工伤认定结论是否下来没有关系。无论工伤认定结论下来与否,医疗终结,按医疗机构的建议可以上班即应当上班。应当上班不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按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查询认定情况。
劳动者恢复工作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1、上班是根据身体情况来的,医生没开假条就是说明身体条件已经符合上班要求了,这与工伤认定有没有下来是没有关系的。
2、不会影响伤残等级评定。工伤认定的材料应该可以下发了,你可以到你爸爸单位要受理单去劳动局查。
3、继续上班,就按平时的工资标准拿。
问一下单位,可能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经作出了。工伤认定书作出后,医疗也终结了(按医院建议休息结束),应该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应该上班。伤情明显不够伤残等级的,可以不评残,医疗终结后直接上班。正常上班正常发给工资,没什么别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