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这时可办取保候审吗?向哪里申请(检查院、法院、还是看守所),决定权在哪

2024-11-17 09:36:0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案件在法院审理阶段,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法院。
  法律规定: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回答2:

这时可办取保候审吗?
可以

向哪里提出(检查院、法院、还是看守所)?
法院(审判程序中向法院提,侦查中向检察院提)

他们会为难取保候审的事情而不给办理吗?(因为发回重审意味着一审法院办案存在问题)?
法院有自由裁量权

上级法院除了将发回重审裁定书下达给一审法院外,好像还有一个内部函件,表明上级对该案件办理的意图和指导意见,是这样的吗?
这种做法不太合法,但有的地方确实存在。

基于这样的实际情况对案件当事人有利吗?有可能从轻改判或无罪吗?
不知道具体情况不好说,有可能减轻,也有可能加重(发回重审加重刑罚不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

回答3:

当然可以,向法院申请。

回答4:

答:可以向法院申请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