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
这次三中全会《决定》直接论述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主要体现在两处文字上:
一处,在第七部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里,《决定》强调要“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这对于我们运用外资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新要求。
另一处,在第十二部分“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里,《决定》强调要“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这对于我们做好养老服务业,健全老年福利制度、残疾人福利制度、儿童福利制度提出了新要求。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决定》中有许多地方虽然不是直接论述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工作,但对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改革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这大体体现在七个方面的论述上:
第一,关于市场功能的新提升。以往讲市场的功能和作用,一般是讲它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即使是去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是说“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而这次《决定》在多处地方都讲,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一个新的重大理论观点,把我们对市场作用的认识提到了新的历史高度,这对于我们放手让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二,关于“治理”概念使用上的新突破。《决定》在多处用“治理”概念替代了“管理”概念,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有效的政府治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社区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等。管理一般是从上到下的行政式的,而治理是各种公共的私人的机构共同管理事务的过程。“治理”替代“管理”,最核心的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强调发挥多个主体的作用和积极性。我们认为,这对于我们搞好各种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关于市场主体一律平等的新阐述。《决定》指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我们认为,这对于我们破除一些地方在福利机构管理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与民办养老机构上厚此薄彼的做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于我们破除一些地方在彩票公益金使用上厚此薄彼的做法,也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第四,关于政府职责的新界定。《决定》指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持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我们认为,这对于我们准确把握公办养老职能定位,发挥好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作用,搞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五,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新要求。《决定》指出,“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我们认为,这对于我们搞好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六,关于改革试点的新规定。《决定》指出,“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加强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宽容改革失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我们认为,这对于我们贯彻落实好今年国务院35号文件规定的4项改革试点任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七,关于简政放权的新启示。《决定》指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我们认为,这对于我们进一步搞好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职能转变,下放和转移事务性职责,支持部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