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除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外,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在裁决作出后,对裁决结果不服都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期满没有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此处“收到之日起15日内”是有区分的,即你收到后15日内未起诉,裁决对你生效;对方收到后15日未起诉,对对方生效。公告送达的,公告期满后即生效。)裁决文书生效后,有履行义务一方在规定的履行期期满后未履行义务的,相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签收裁决书15日后,没有向法院起诉,裁决书生效
你说提到的问题,其实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XXX(身份证XXX):本委受理XXX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XXX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于XX年XX月XX日X:XXX,在本委仲裁庭(地址:XXX)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XXX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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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之日算起,过十五天,如果不起诉到法院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