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始,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实施,献血特殊贡献者待遇有所提高,比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从11月18日开始,献血4000毫升以上(两年统计上报一次), 可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如果已经满4000毫升,可以办理爱心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