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书和答辩书

2024-11-06 22:26:4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的理解是对的,任何一方起诉后,仲裁裁决的效力自然失效。

法院会根据起诉的内容重新审理一遍,当然前提是这些起诉内容是在前一次的劳动仲裁中提出过的仲裁请求。如果在劳动仲裁中没有提出过的请求,法院不会审理的。

所以,如果仲裁是由你们劳动者提起的话,公司的起诉状可是大有问题的。公司的起诉状中其实要说不同意你们的当时的什么什么请求。如果它仅仅说了对你们劳动者的要求的话,而当时它又未作为请求在仲裁中提出过,法官更不就不会理睬的。
而且法官到时肯定会问公司是否同意上次裁决的内容的,这个你不用担心。

你们如果已经基本同意上次裁决的内容的话,根本就不用起诉(记住是起诉,不叫反诉,因为起诉是针对裁决结果的,不是针对对方的),直接答辩就好了。

当然,如果对裁决中的内容也不认同的,你们也有权起诉。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用。

回答2:

1、现在应当提交答辩状;
2、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是终局的,对方可以提出诉讼,法院会对仲裁结果的合法性进行审核,而不是对方诉讼了,仲裁就不算了!

回答3:

劳动争议案件,不存在反诉的问题,你们也应该在起诉期内起诉,这种情况称为互诉,而不是反诉

回答4:

仲裁裁决具有既判力,对方向法院起诉不影响仲裁结果的生效,除非法院判决中止执行或是撤销仲裁结果。若法院受理对方的起诉,您方要递交的是答辩书。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回答5:

对仲裁不服的诉讼审理范围,目前法律没有约定在仲裁裁决范围之内。你们有请求应采取反诉的方式。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也不应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