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现在在城市,农村老家的庄基地的所有权还归我所有吗?

2024-11-18 21: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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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根据此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原在农村的宅基地,要看其地上建筑物产权情况,如果房屋存在,可暂时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房屋已经拆除或坍塌,宅基地应由村集体收回。如你想回乡落户,需要在村里盖房占地,则应按照土地管理法规有关发放宅基地的规定,重新申请审批宅基地。

回答2:

你还有房子在吗,有房子肯定还是你的,要拆你的房子必须经你同意。如果已经没房子,光说宅基地可能要遇到争议,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供参考。

回答3:

你的户口不在的话,应该是不可以了。

回答4:

  有使用权,所有权是归集体,宅基地虽然不能继承,但继承农村房屋的继承人可以“连带”使用宅基本。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该规定确定了“地随房走”之原则,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