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规定,石家庄市社会保险局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度取暖费自11月开始按月发放,其中11月每人发放80元,12月和明年1、2月份每人每月发放160元,明年三月每人发放80元,每人共计发放640元。 企业离休干部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取暖费发放按以前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