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二手房卖方以未及时过户为理由收回房屋

2025-02-26 00: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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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钱已经付清,那么现在只是没有过户了,这个实际上你已经取得了房屋的实际使用的权利。只不过未能进行登记过户。原先的协议时有效地。还有就是你们为什么不早点办理公证委托过户啊?如果未能过户的原因是你们造成的,对方可以追究你们的违约责任的。但是不至于追回房屋的所有权。具体看当时的合同证明定。

回答2:

关键是看你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合同是由你代表母亲所签订的,合同的实际买卖受人为你妈。你是代理人。办理房产过户是买卖双方的义务,买方长期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确有不不妥。但是,这对卖方无任何利益损害,可以看成是买方对自己权利的一种不及时行使。在合同没有规定多长时间买方不及时过户卖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且合同明确“待我母亲回国后无条件配合办理过户”的情况下,卖方要求解除合同不能成立。卖方在过户条件具备后应协助过户。更何况现在房款已经付清,房屋若已交付。,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起诉到法院要求卖方过户。否则存在对方将房屋另售他人而房款难以追回的风险。

回答3:

合同签订房产下来后并须无条件过户,你母亲却没有及时办理委托并且过户是有责任的。
你可以打官司,最后结果能够强制过户,但是你肯定要多给原房东钱,因为你有责任。
具体多少要看法院调解了。

回答4:

要看你当时和卖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去公证处公证过,还有中介也有责任,当时你们的的收款凭证和资料去当地问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