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结合”,即坚持统筹安排审计计划,规范审计内容及形式,做到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重点部门审计与部门分类管理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交接审计相结合,确保实现对重点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要求。
重点关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棚户区拆迁改造、离退休人员补助发放、惠民资金落实等,集中审计力量深查深挖重点事项,以点带面实现审计目标全覆盖。
正确处理好审计全覆盖与重点审计、审计效果三者之间的关系,突出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从摸清情况入手,为实现审计全覆盖提供资料依据;从强化管理入手,为实现审计全覆盖提供效率支持;从整合资源入手,为实现审计全覆盖提供人力支持,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