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之前:双方还是夫妻关系,男方有对妻子的扶养义务、应当支付妻子的医疗费。
2、“女方家庭要求男方负担医疗费用,请问法院会支持吗?”:离婚前的治疗费用可以要求男方承担,法院会支持。女方可以在离婚诉讼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前单独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
附:相关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至于你在追问中提出的离婚的赔偿问题:、
(1)男方起诉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男女双方的所有收入和接受继承、赠与的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和说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要求离婚前女方家人垫付的医疗费、女方的生活费。
(3)要求离婚后适当的医疗费用在离婚时由男方承担,离婚后对女方的生活要做妥善安排并适当补偿医疗费。
至于其他“赔偿”,没有什么了。
法院当然会支持了,而且这种情况,法院不会判离的,除非女方同意离婚。
可以的!男方有担当医疗费用的责任!毕竟没有隐瞒,并且同意结婚了,又离婚,肯定要赔偿的!但是只能得到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部分,也就是离婚后赔偿费用!只能有一笔没有其他的!
双方尚在婚内,男方应负担女方的医疗费用。
必然不会 如果离婚就不会 如果不离婚 你必须支付 离婚了 没有任何关系 为什么支付呢这些不用怕 不会索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