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期间,请了假的病假条,单位有权辞退我么

2025-03-29 00: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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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哺乳期女工提交假的病假条,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天数,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答2:

单位辞退涉嫌违法,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