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重、中型载货汽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三)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两千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