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写明重名太多,或者是不喜欢这个名字就可以。因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更改姓名。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