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方有这样的规定(大部分地方也差不多这样): 一是严禁在职教师收留学生在家或到其他场所进行有偿补课;二是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动员、甚至强迫学生参加自己或他人举办的有偿补习班;三是除高三年级外,严禁各学校在节假日期间擅自组织其他年级乱办班、乱补课;四是严禁为有偿家教、乱办班、乱补课提供场所和设施;五是严禁与校外有关机构联办任何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违纪的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将对直接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予停职检查、追缴非法所得、通报批评、调离所任教学校(顺向调动)、取消教师资格、行政处分等处罚;对有偿补课、违规办班查处不力、屡禁不止的学校,校长和学校相关领导作出书面检讨,并进行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免职。
呵呵我也不太了解,社会就这样,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