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应该咨询律师;
2.你可以拿当时的离婚协议(应该有效),去房屋中心办理。
不用签字。
房子若是你婆婆单位的公房的话,也根本不用拿你老公的离婚协议。
在办理买房手续的时候直接那能够证明他们母子关系的证件可以了。
不用,公房也就是使用权房,又不是产权房,按优惠政策买下就是,租赁合同主体可能要变更。你应该到当地房管局咨询。房屋中心可能不管这些,不一定知道。
协议上是写的无房产还是协定房子归你老公所有?
如果是"无房产", 则男方有隐瞒房产嫌疑, 交易中心提出再拿前妻的签名有其合理性.
如是"房产归男方", 则表明财产分割时明确产权归男方, 理应不再要求拿前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