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的半成品,可以设置“半成品”的明细科目专门核算。半成品如果需要继续加工后才能出售的,明细科目放在“原材料”总账科目下面,加工时领用同其他原材料,结转至生产成本。
自制半成品通常要在本企业继续进行加工,但也可对外销售。一般在单件、小批生产条件下,不单独计算半成品成本,包括在在产品之内,只有在大批大量生产条件下,才计算半成品成本。
1、采购时
借:原材料—半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等
2、如果是加工后又返库的半成品
借:原材料—半成品
贷:生产成本—**产品
扩展资料
不需要加工的半成品账务处理
1、配件明细科目放在“库存商品”总账科目下面:
借:库存商品—半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2、购买外购半成品,记账为: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3、领用外购半成品,记账为: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半成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A:如果是自产
每月生产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
贷:生产成本
B:如是外购:
借:库存商品-外购半成品
借:应交税费-增-进(若为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
贷:应付账款或其他相关科目